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德奇电子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个电子书及100万台大尺寸广告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公司拟投资548万元,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建设德奇电子扬州有限公司年产250万个电子书及100万台大尺寸广告牌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我局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回焊炉废气通过密闭设备收集经滤网过滤器处理,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网版清洗废气、隔离层涂覆废气、固化废气通过密闭设备收集,真空泵尾气通过管道直连风管收集、危险废物暂存废气通过密闭空间负压收集,进入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普通废包装,交由工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滤芯、废清洗剂、废抹布、不合格产品、废电路板、废热熔酯、废包装材料、废膜渣、废真空泵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布袋除尘器集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依托现有一座23m2危废库、一座15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投资2500万元,利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1号晶辉厂区的6#车间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可实现TOPCon及BC等高效生态设计组件的开发及相关质量检查。
我局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焊接、层压、组框、安装接线盒、固化、擦洗废气采用设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经“滤筒除尘+初效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FQ-中试1#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工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依托现有一座128m2危废库、一座20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投资5000万元,利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辉路1号晶辉厂区的8#车间空闲区域进行扩建。项目完成后,可实现单结、叠层钙钛矿电池及组件的研发。
我局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激光划片/划线、溶液配制、涂布、退火、层压、丝印、焊接废气采用设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经“滤筒除尘+高效空气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FQ-研发4-04排气筒排放;原子层沉积废气采用设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经“燃烧筒+碱喷淋”装置处理后同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的制绒废气一并由25米高FQ-研发4-05排气筒排放。项目生产中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氯仿、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氯仿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等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实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交由工业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依托现有两座均为128m2的危废库、一座200m2一般固废库,用于固废暂存。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临江路198号原扬州宇理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购置高精度印刷机、高速贴片机等设备,新建6条背光灯带生产线,采用锡膏印刷、元件贴装、回流焊接等工艺,形成年产1400万条LED背光灯带的生产能力。
我局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喷墨废气、擦拭废气、焊接废气、固化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软帘密闭收集、设备密闭收集等方式收集后,一同进入“空冷换热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限值,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不合格品、废油墨桶、废胶水管、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锡膏罐、废锡膏、废无尘布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新建60m²一般固废暂存区、10m²危废库贮存各类固体废物。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依托厂区现有2座合计130m³事故应急池(80m³+50m³),满足事故废水收集需求,保障环境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公司拟投资2800万元,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扬东路88号华扬路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1200m²,建设年产2300吨高性能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条玻璃纤维复合卷材生产线条玻璃纤维复合板材生产线。
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厂区现有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检测排水、水洗塔排污水等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二)按照
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拉挤成型废气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复合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并经15米高DA009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7000m³/h。拉挤成型、复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需使用柱状炭,废活性炭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处置并建立台账。(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挤出机、切割设备、风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南厂界(毗邻华扬路)执行4类标准。(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固化树脂块等一般固废,依托现有80m²一般固废库规范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芯等危险废物,在现有25m²危废库分类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依托厂区现有
440m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雨污排口安装闸阀及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危废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重点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层+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¹⁰cm/s;一般固废库等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地面,渗透系数≤1.0×10⁻⁷cm/s;厂区路面实施简单硬化。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防止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七)该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
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江南路9号扬州综合保税区内4号保税仓库5500平方米厂房,建设年处理30000吨咖啡豆项目。项目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89-05-216336)。
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二)按照
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筛选去杂、去石、比重精选、色选、筛选分级、研磨产生的颗粒物,烘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和氮氧化物以及喷码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筛选线投料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筛选去杂、去石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比重精选、色选、筛选分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烘焙线投料废气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烘焙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一套热风循环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5)排放。研磨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码废气集气罩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烘焙过程产生的咖啡异香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 -2022)表1标准;投料、筛选去杂、去石、比重精选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烘焙和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2、3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空压机、振动筛、去石机、比重精选机、旋振分级筛、烘焙机、研磨机、混豆机等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布局厂区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不生产。(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废包装材料、杂质、不合格品、豆皮、除尘灰、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滤膜等一般固废,依托30m²一般固废库规范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废油墨桶、废UV灯管、废叉车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在30m²危废库分类贮存,危废库需满足防风、防晒、防渗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原则,危废库、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层+环氧地坪漆,渗透系数≤1.0×10⁻¹⁰cm/s;一般固废库、各生产车间等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防渗地面,渗透系数≤1.0×10⁻⁷cm/s;办公区域实施简单硬化。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七)规范排污口设置与环境监测。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设立标准图形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万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渡港路199号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720平方米空地,建设低浓度二氧化碳捕集与资源化利用研发验证基地项目,建设二氧化碳捕集试验线条,利用污泥发电厂烟气开展捕集技术验证,不进行规模化生产。项目已完成备案(项目代码:-89-01-906618)。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制度。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市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A 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
(二)强化废气收集与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吸收、富液分相、解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烟气引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₂、NOₓ
、氟化物、氯化氢等。吸收、富液分相、解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循环水洗吸收 + 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危废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一并通过 16 米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烟气引入环节废气经预处理后与上述废气合并处理排放。颗粒物、SO₂、NOₓ、氟化物、氯化氢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有组织及表 3 无组织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 DB32/4041-2021 表 1 有组织、表 2 厂区内及表 3 厂界无组织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镉、铊及其化合物等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限值;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限值。设置 50 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居住、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三)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却器、引风机、各类泵体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合理布局厂区设备,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不生产。
(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碱喷淋废液、废有机胺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检测耗材等危险废物,在 10m² 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 号)要求。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 原则,危废暂存间、二氧化碳捕集再生成套系统、化学品库房、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采用 “抗渗混凝土 + 防水环氧面层” 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¹¹cm/s);备品件库房等一般防渗区采用抗渗混凝土处理(渗透系数≤1.0×10⁻¹⁰cm/s);中控室等区域实施简单硬化。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房等区域设置不低于 150mm 的混凝土围堰及收集沟,加强设备和管道维护,防止物料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及相邻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新建100m³ 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事故废水收集设施,雨水排口安装手自动一体闸阀及监控,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化学品贮存管理和设备防腐维护,针对胺液泄漏、CO₂意外释放等场景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规范排污口设置与环境监测。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设立标准图形标志。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废气排气筒每年监测1 次颗粒物、SO2
、NOₓ、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厂界及厂区内每年监测1 次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废水总排口每年监测 pH、COD、氨氮等指标;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 1 次;建立监测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